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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以及國傢電網公司的相關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及所屬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加強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

(四)市場分析預測

交易中心負責編制市場交易電量計劃,並做好計劃執行情況的跟蹤。電力調度機構負責交易計劃的落實執行。

第三十二條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的生產經營或轉為增加公司資本。轉增資本時,所留存的法定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

主要負責市場評估與風險防控、合規管理等工作。

1.市場力防控。針對浙江電力行業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市場力防控規則條款,采取事前預防、事中監測、事後評估和處罰等措施防范市場操縱行為。建立浙江電力市場市場力分析評價指標體系,對市場競爭性水平實時監控,及時披露有爭議的市場行為,定期發佈市場競爭性報告。根據當前市場的集中度有序放開政府授權合約比例。

(一)遵循規律、確保安全。遵循電力工業安全生產的客觀規律,充分考慮電網實際和電源結構特點,正確處理好推進改革和保持穩定的關系,確保電力供應安全可靠,保障行業平穩發展。

按照市場規則,負責發佈平臺交易信息,組織市場主體發佈有關信息,確保市場信息公開透明。

確立適合浙江的電力市場模式,培育多元化市場主體,建立以電力現貨市場為主體,電力金融市場為補充的省級電力市場體系,發揮市場對電力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降低電力成本,引導電力行業投資,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

(十一)合規管理

浙江電力市場建設應遵循規模由小到大、交易品種逐漸增加、交易機制逐步完善、市場模式持續優化的規律,分為初期市場、中期市場和目標市場三個階段建設。

本方案僅對浙江初期電力市場建設做詳細闡述。浙江電力初期市場正式運營後,隨著市場運行總體趨於穩定,市場意識逐漸增強,市場競爭較為充分,監管機制和信用體系基本建立,適時推進中期和目標電力市場建設。

浙江初期電力市場模式選擇應充分考慮浙江為能源凈輸入省份、外來電比例較高、民營經濟發達、市場集中度較高等實際情況,也應考慮市場的發展延續性等問題。在現有市場模式研究的基礎上,委托相關科研單位對浙江電力市場模式進行論證,優化初期市場模式。

(六)召集並主持總經理辦公室會議;

(三)市場規則編制

(四)用電企業代表(2名):由參與市場交易的,且年用電量排序前10位的不同行業用電企業中抽簽產生,不連選連任。

市場管理委員會委員按以下方式產生,每屆委員任期2年:

(三)目標市場

差價合約包括政府授權合約和雙邊合約。根據國傢優先發電等政策和浙江電力市場發展等要求,合理確定發電計劃放開進度。未放開的發電計劃部分轉化為政府授權合約,由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門確定其具體內容,授權電網企業與相關發電企業簽訂。按煤電、核電、大型水電、氣電以及區外來電等電源屬性和區外直流輸電約束等情況,設計不同種類的差價合約,以保障各類電源平等參與市場。政府授權差價合約是參考上年典型負荷曲線、電源發電特性、電源檢修等因素制定的,覆蓋全年所有時段帶時標的合約。放開的發電計劃部分,市場主體可根據自身的風險偏好,通過開展雙邊協商或平臺集中競價等方式簽訂一定比例的雙邊合約,規避現貨市場價格風險。初期市場合約期限以年度為主,隨著市場發展,逐步增加合約種類,擴展合約交易期限,允許多年、季度和月度等合約交易。

浙江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章程

根據浙江特高壓直流遠距離大功率輸送的特點,調度機構合理測算確定直流閉鎖事故備用需求,通過現貨市場或者雙邊協商的形式,組織包括需求側可中斷負荷等備用容量,保證備用水平,保障直流閉鎖事故後電網安全。

(六)綜合部

第五條公司由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出資設立,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和經營活動受國傢法律保護。

(十)市場評估與風險防控

(一)組建浙江電力交易中心

調度和交易機構負責安全校核,確保在合理的電力系統模型和安全約束條件的前提下形成交易結果,保證交易結果的可執行性。日前市場預出清、滾動更新和日內實時平衡市場出清均應考慮安全約束。

依照審定的市場規則,開發浙江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系統應具備現貨市場、合約市場、輔助服務市場交易和管理等功能,並具可擴展性。技術支持系統符合國傢的主要技術標準,實行統一標準、統一接口。

(二)初期合約市場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建立政府主導、市場主體廣泛參與、專業部門監管規范的電力市場治理模式,有效保障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國傢能源局派出機構和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根據職能依法履行電力監管職責,對市場主體有關市場集中度、公平競爭、電網公平開放、交易行為等情況實施監管,對交易中心和調度機構執行市場規則的情況實施監管,對市場操縱行為開展調查,認證和處罰。交易中心內部的市場監督部門依據市場規則對市場運行和市場成員的行為進行監督,定期發佈市場運行報告,保證市場的公平透明。

(一)市場成員註冊管理

交易中心要按照 業務逐步發展、人員逐步配置 的原則,做好人員配置工作,確保電力交易職責有效落實,支持電力體制改革工作有序推進。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一)市場模式進一步論證

主要負責市場分析預測、交易組織、交易合同管理、交易計劃編制與跟蹤等工作。

(四)交易合同管理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七)企業內部機構的設置調整方案的制定;

第三十一條公司應按下列順序,分配當年稅後利潤:

(三)結算部

借鑒國外電力市場化改革以及浙江發電市場實踐經驗,結合浙江電力行業實際情況,浙江電力市場初期擬采用全電力庫模式(Gross Pool),實行全電量競價上網邊際電價出清,輔以差價合約管理市場風險。初期市場主要由現貨市場和合約市場構成,開展電能量交易和輔助服務交易。為使市場設計具備較好的可擴展性,市場基礎模型可采用節點電價模式,用戶側電價采用全網統一電價,發電側電價可采用分區電價或全網統一電價。

負責組織浙江省電力市場交易平臺的建設、運營和管理,以及電力市場服務場所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專業工作組成員由市場註冊成員推薦,不從交易中心領取薪酬。

(八)交易結算

探索完善國調和華東調度不同類型外來電參與市場的具體方式。國調、華東調度的機組出力可按系統安全校核的需要,依據市場預出清結果提前一段時間鎖定,交由相應層級調度機構進行安全校核和落實執行,價格為日內實時平衡市場對應時段的出清價格。影響國調、華東調度機組正常發輸電的相關信息,應及時向市場公開,確保市場主體有足夠的時間調整報價方案,保證市場信息透明。

到2019年,設立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確定浙江電力市場模式,完成市場規則制定和技術支持系統開發,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引入售電側競爭,培育市場參與主體,力爭2019年上半年實現浙江初期電力市場試運行。初步建立浙江電力市場化競爭體系,通過市場競爭形成電價,有效控制市場風險,保障系統運行安全穩定,確保電力從計劃管理向市場競爭平穩過渡,為市場進一步發展奠定基礎。

第二條浙江電力交易中心在政府監管下,為浙江電力市場主體提供規范公開透明的電力交易服務,按照省政府批準的章程組建,不以營利為目的,實行資產所有權和業務管理權分離。

建立浙江電力批發市場,引入售電側競爭,通過競爭形成電價,有效防控市場風險。浙江電力批發市場由現貨市場和合約市場組成。現貨市場包括市場預出清和實時平衡市場,實行多買多賣、集中競價,形成每天48個點及以上的市場出清價格曲線,出清價格能夠充分反映電力供需實時變化;試行阻塞管理和分區電價市場機制,建立安全校核、市場力防范和監控、市場最低最高限價、市場幹預和中止、市場透明信息披露等配套機制。初期合約市場主要是為規避現貨市場的價格風險和貫徹落實國傢能源戰略政策等,合約性質為帶時標的電力合約、形式為差價合約、種類分為政府授權合約和雙邊合約、期限以年度為主。鼓勵市場主體協商簽訂雙邊合約,降低市場參與風險。開展調頻、調壓、備用、黑啟動等輔助服務交易,探索調頻、備用輔助服務和現貨市場的聯合出清模式。

交易中心在原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交易中心基礎上,以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全資子公司形式組建,實行資產所有權與業務管理權分離,其履行職責所需的人、財、物由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予以保證。浙江初期電力市場投運後,根據市場建設運營情況,合理調整選擇交易中心組織形式,以滿足市場運營和市場體系建設推進的需要。

(一)電網企業代表(5名):由省電力公司推薦5名代表。

到2022年,優化現貨市場交易機制,提高市場出清價格靈敏度;逐步擴大市場范圍,促進市場主體多元化;有序放開零售市場競爭,建立需求側和可再生能源市場參與機制;豐富合約市場交易品種,完善市場風險防控體系,基本形成較為完備的電力市場體系,逐步過渡到浙江中期電力市場。

初期電力現貨市場包括日前市場預出清和日內實時平衡市場。日前市場預出清實行調度日預發電計劃滾動更新,日內實時平衡市場保障電力供需的實時平衡。市場組織中交易中心和調度機構的職責劃分目前難以明確的部分,將根據市場建設運行情況逐步明確,在後續文中統一采用 調度和交易機構 方式表述,原則上,調度運行相關事項由調度機構負責,市場交易組織相關事項由交易中心負責。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配套措施

2.市場限價。根據市場主體多元化狀況、一次能源價格變動以及市場發展階段等,對市場交易申報及出清價格設置合理的上下限,並定期調整,以降低市場風險。

交易中心根據政府授權合約、雙邊合約以及現貨市場交易和執行結果,進行市場結算。調度機構依據其負責的中長期輔助服務交易和執行結果,出具結算依據交由交易中心結算。終端電力用戶的電費收取結算仍由電網企業承擔。

(五)交易組織

第四條公司住所:杭州市慶春東路30號。

完成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核定,建立健全對電網企業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把輸配電價與發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分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由市場形成。

發用電計劃放開應與市場發育程度相匹配,在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調節性發用電計劃的基礎上,逐步放開發用電計劃,分階段擴大市場交易規模,實現電力電量平衡從以計劃手段為主平穩過渡到以市場手段為主。

六、交易機構設置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幹意見》(中發〔2015〕9號)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17〕39號)的要求,考慮現階段電力交易以直接交易為主的情況,結合浙江電力市場建設的需要,為維護電力市場公平、公正、公開,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浙江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場管理委員會)組建方案。本方案將根據浙江電力市場發展情況做進一步調整。

五是加強與社會各界的溝通互動。通過會議座談、現場參觀、媒體宣傳等多種方式,加強與行業專傢、電力用戶、新聞媒體等社會各界的交流,堅持公開透明運營,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根據交易結果和執行情況,出具結算依據。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傢法律、法規和股東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擴大市場規模,賦予所有用戶參與市場的選擇權,發電側放開至所有電源。實現售電側市場主體多元,競爭充分,用戶可自由更換售電公司,售電公司可跨行業為用戶提供綜合能源服務。

六、組織實施

組織國內外典型電力市場專題研討會,研究國內外電力市場化改革的發展歷程和現狀,總結比較不同市場模式的優缺點及其適用性,普及市場知識,培育市場意識,營造市場氛圍。

此外,設立市場管理委員會秘書處,負責市場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10月30日印發

(五)交易計劃編制與跟蹤

浙江電力交易中賦活之最極致奢華|賦活之最極致奢華推薦心組建方案

調度和交易機構基於負荷預測,采取全電量集中優化的方式,根據省內外發電企業的報價信息,將機組運行能力、網絡拓撲、事故校驗等作為安全約束條件,以成本最小化為目標,進行電能量與輔助服務聯合優化邊際出清,形成機組實際執行的發電計劃、輔助服務安排、市場出清價格、市場競爭性指標等信息。調度和交易機構將市場交易結果及時發給各級調度機構,由各級調度機構負責執行,在一定的情況下依據市場規則,調度機構可修改發電計劃,以保證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並將執行結果發還給調度和交易機構。

一、機構定位

(四)培育多元市場主體

第十三條公司的重大資產的重組、轉讓等重大事項,事先報浙江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審議並經省政府同意。

(二)交易機構代表(1名):由交易中心推薦產生。

(五)財務會計與審計

信息披露應遵循透明公開、應披露盡披露的原則,由市場主體按照市場規則規定的程序及時予以披露。交易中心歸集來自交易平臺、電網、發電、售電、用戶等的信息,通過專門的信息披露平臺進行公開,主要包括:日前市場預出清價格、日前以及滾動修正的負荷預測曲線、歷史機組報價信息、負荷數據、線路檢修和機組停運情況等信息。

調度和交易機構按規定公佈電網輸送能力及相關信息,負責預測和檢測可能出現的阻塞問題,按照市場規則進行必要的阻塞管理。

4.市場審慎監管。建立市場審慎監管機制,及時監控市場主體財務風險,對財務風險接近信用評級的市場主體提出預警,保證市場價格波動下財務結算順利進行,防止拖欠電費等現象發生,實現買賣雙方交易無風險結算。

英文縮寫:ZJPEC

(十二)市場服務

(五)交易結算

(三)D.B龍寶貝 麒麟生技|鱘龍魚保養品|DB龍寶貝精華交易組織

結合電力交易工作實際,交易中心應承擔下述13項具體職責:

第三十八條浙江電力交易中心黨組織根據相關規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參與以下企業重大問題決策:

第二十二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由股東委派產生,監事任期三年。

依據各類交易合同,滾動編制交易計劃,告知市場成員,並提交調度機構執行,跟蹤交易計劃執行情況,督促各類交易合同依據規則得到有效執行。

負責按照市場規則,受理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等市場成員的註冊、變更及註銷等業務,與市場成員簽訂入市協議,管理市場成員註冊信息和相關檔案資料。

按照政府相關部門要求,負責其他電力交易相關工作。

第二十四條未經股東同意,執行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自營或兼任其他有限責任公司開架美白面膜|開架美白面膜推薦、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營組織的負責人。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幹意見》(中發〔2015〕9號,以下簡稱 中發 9號文件 )和有關配套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17〕39號)的要求,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將根據浙江電力市場發展情況做進一步調整。

(二)交易平臺建設與運維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九)附 則

二、基本原則

(二)提取稅後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公司註冊資本的50%時,不再提取;

售電側放開應與電力市場建設協調推進。根據浙江電力市場建設進程,逐步放開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社會資本組建的售電公司市場準入,開展購售電業務,促進零售市場主體多元化。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用戶可以自主選擇從現貨市場、售電公司或發電企業購電。

(四)公開透明、服務優質。交易機構負責發佈平臺交易信息,組織市場主體發佈有關信息,保障市場信息公開透明。搭建公平規范、功能完善的電力交易平臺,確立工作流程和機制,為市場主體提供公平、公正、公開的電力交易服務。

第七條浙江電力交易中心經營宗旨:公開透明,規范運行,服務黨和國傢工作大局、服務電力市場主體、服務資源優化配置、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三、浙江電力交易中心的定位與組織形式

日前市場預出清包括日前預出清和滾動更新,由調度和交易機構組織,日前預出清為市場主體提供調度日市場預期結果,初步確定考慮系統可靠性的調度日機組組合和預發電計劃,通過滾動更新機制不斷調整預發電計劃,提高市場信息透明度,引導市場成員合理調整競價策略,促進電力供需平衡。

負責促進浙江省電力交易行為和業務合規開展,按授權對市場主體和相關從業人員違反交易規則、擾亂交易秩序等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和報告。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制度,管理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做好交易中心自身行為的合規自律,配合做好政府部門要求開展的外部審計和業務稽核工作。

(四)安全校核和阻塞管理

(七)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六)交易結算

公司研究決定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提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初期合約市場交易種類主要是中長期差價合約,目的是發現中長期電力價格,為市場主體提供規避現貨市場風險的有效手段。合約性質為金融性合約,僅現金結算,不對電網物理運行產生影響。交易中心負責組織合約交易,為各市場主體提供合約備案和結算等服務。

(三)股東和註冊資本

第四十三條公司因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條(二)條以外的情形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資產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報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五條公司依據國傢政策、股東單位的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生產經營和實際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競爭有序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並接受股東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的調控和監督。

(七)根據工作需要,由政府部門授權履行其他職責。

日內實時平衡市場實施前,在合理理由的前提下,依據市場規則,發電企業可以調整報價方案。調度和交易機構根據發電企業修改的報價方案、用電負荷預測變化及電網運行狀態的改變,通過滾動更新的預出清機制,定時調整預發電計劃安排並及時公佈。

第三十七條公司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黨的組織,對黨和國傢的方針、政策在本企業的貫徹執行實行保證監督。

(二)市場分析預測

電力市場建設是一項系統性工程,社會關註度高、影響面廣,需穩妥有序推進。成立浙江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辦公室成員從相關單位抽調專職工作人員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改革推進中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等工作,負責電力市場建設日常工作,制定專項改革工作方案及相關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初期市場建設的各階段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六)信息披露

(二)推進輸配電價改革

五、浙江電力交易中心與電網公司的業務界面

初期,交易中心設置6個內設部門,部門名稱及主要職責如下:

貫徹落實中發9號文件和國傢有關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以實現交易業務與電網企業其他業務分開、規范運行為核心,以加強協商對話、促進信息公開、完善監管監督為保障,搭建規范透明、功能完善的電力交易平臺,依法依規提供規范、可靠、高效、優質的電力交易服務,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交易中心的市場分析預測通過平臺發佈,主要用於指導交易的組織開展;電網企業向交易中心提供安全約束和相關基礎數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第三條公司名稱

四、委員產生

第三十九條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企業工會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公司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在浙江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市場主體做好浙江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組建運營工作。

交易中心負責市場交易組織,主要依據市場需求和市場主體申報形成。電力調度機構負責安全校核、交易計劃的執行落實。電網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參與電力交易。在交易組織中,電網企業向交易中心提供輸配電價、電網安全約束和檢修等信息。

第四十條浙江電力交易中心黨組織根據黨章及相關規定,加強紀律檢查,設立相應的監督機構,依法依規對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執行企業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

為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和售電公司等電力市場主體提供政策咨詢、業務培訓、投訴管理等服務,確保市場主體在交易過程中接受便捷、高效、優質的服務。

第十九條公司設副總經理若幹名,總師若幹名,由股東聘任或解聘。副總經理、總師等高級管理人員對總經理負責。

(五)監督電力市場運營情況和交易規則執行情況,並及時向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等政府部門反映。

(五)加強市場監管

3.市場幹預和中止。建立市場幹預和市場中止機制,在緊急情況下,經政府授權,按照市場規則,調度和交易機構可進行市場幹預或中止市場運行。市場中止時,調度機構主導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待系統滿足市場運行條件時,及時恢復市場運行。

(七)風險防控與應急處置

(五)售電公司代表(2名):由在交易中心註冊的,且實繳資本排序前10位的售電公司中抽簽產生,不連選連任。

(一)初期現貨市場

七、交易機構人員及經費保障

第二十條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股東決定解散;

(五)公司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經股東同意,報省政府相關部門批準,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後生效。

交易中心負責按照市場規則做好信息發佈的組織工作,主要發佈電力市場交易有關信息。電網企業、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各負其責,按規則規定在交易平臺發佈信息和向交易中心提供相關信息,交易中心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和監管機構對市場主體信息發佈實施監管。

附件4

八、交易機構組建配套措施

(三)市場成員註冊管理

(六)按幹部管理權限,決定所屬單位和部門重要幹部的任免;

附件:1.浙江電力市場建設方案

(三)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

第六條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政府相關部門同意,按照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的有關規定,可依法設立子公司(以下簡稱所屬企業)。公司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其所出資企業承擔有限責任,並依法享有股東權益。

中期市場的目標是提高市場參與度,促進售電側市場競爭,豐富合約市場交易品種,建立完善的電力市場框架體系,有效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引導電力行業合理投資、科學發展。擴大市場范圍,完善零售競爭市場,探索可再生能源市場參與機制,推行能源綠色證書交易,引入電力期貨等金融合約,建立較為完備的市場風險防控體系,完善浙江電力市場體系和市場規則。

市場管理委員會組建和試運行期間,省發改委(省能源局)負責召集會議。正常運行後,按照市場管理委員會議事制度等規定召開會議。具體議事規則另行制定。

(六)協調電力市場主體各方在交易運營中發生的爭議及市場主體其他相關事宜等。

浙江電力市場建設方案

2022年以後,開展電力期權等衍生品交易,建立健全電力金融市場體系;完善需求側參與機制,促進供需平衡和節能減排;探索建立容量市場,科學引導電源投資,形成成熟的電力市場體系,建成浙江目標電力市場。

(九)信息發佈

(一)市場部(市場管理委員會秘書處)

1.日前市場預出清

近年來,浙江在電力市場化改革方面做瞭諸多的探索和嘗試,制定出臺瞭《浙江省小火電關停機組保留發電計劃指標替代發電管理辦法》、《浙江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實施方案》等管理辦法。交易類型由最初的撮合交易,發展為平臺集中競價出清、雙邊交易等多種市場交易模式。2017年,浙江進一步擴大直接交易規模,核電及各類省外來電、年用電量100萬千瓦時以上的工商業用戶均參加試點,參與的發用電企業達5.8萬傢,交易電量達930億千瓦時,約占全社會用電量四分之一。

最終目標是市場范圍盡可能擴大,市場主體廣泛參與,市場風險有效防控,形成競爭充分、價格合理、體系完備、功能完善的電力市場。建立成熟的電力金融市場體系,完善需求側參與機制,探索建立容量市場。監管機制和信用體系基本健全,市場體系較為充分完善,行業平穩健康發展。

第三十六條公司按照國傢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參加各種社會保險,執行勞動保護政策,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英文全稱:Zhejiang Power Exchange Center Company Limited

(二)交易部

第四十一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長期,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八條公司按照國傢和股東單位的有關規定,對全資企業、控股企業實行合並財務報表制度。

(十)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技術支持系統開發

主要負責綜合管理、財務管理、黨群管理、組織年度報告編制、市場服務以及與省電力公司的財務業務銜接等工作。

三、浙江電力市場總體框架

四、市場建設的主要內容

交易中心專業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專業人員薪酬待遇原則上不低於省級電網調度機構相應人員。組建初期,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要保證交易中心具有與履行交易職責相適應的人、財、物,待市場運行後適時按照省政府批準的收費政策向市場主體等收費,收費項目主要包括註冊費、年費、交易手續費和服務費等。

六、初期市場建設工作安排

為確保交易機構公開、公平、公正運營,樹立交易機構公信力,建立完善以下工作機制:

一是建立市場管理委員會。市場管理委員會通過設立合理的議事機制,研究討論涉及市場主體利益的重要事項,聽取市場主體訴求,提出合理意見建議,審核交易中心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對不符合任職資格或具有違反任職資格行為的高級管理人員提出任免調整建議,審定涉及市場的重大業務決策等。

二是提高市場交易透明度。嚴格按照電力市場規則,組織發佈市場交易相關信息,通過浙江電力交易平臺實現各類交易信息和數據的充分共享,確保浙江省電力市場公開透明。

三是加強內部制度建設。交易中心要通過內部制度建設,加強自律,強化對市場主體交易行為合規性的引導、監控,主動配合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促進市場規范健康有序運營。

四是建立年度報告制度。交易中心按年度向市場管理委員會報告浙江省電力市場運行、交易組織、風險防控、重大事項說明等相關情況,並向社會公開。

二、建設目標

附件3

浙江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組建方案

浙江早在1998年就是全國首批六個 廠網分開,競價上網 試點省市之一。2000年1月,浙江發電市場建成投運,歷經三年實際市場運行,是迄今全國唯一實時運行的發電市場,積累瞭較為豐富的電力市場建設和運營經驗。

日內實時平衡市場由調度和交易機構負責組織,交易結果的執行和電網安全由調度機構負責,交易和調度的職責依照市場規則界定,共同協作實現電力供需實時平衡,發現電力價格,保障系統安全可靠運行。

市場管理委員會為市場主體按類別推薦代表組成的自治性議事協調機構,在電力市場建設、制定交易規則、監督市場運營、維護市場秩序、反映市場主體合理訴求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並接受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的工作指導。市場管理委員會秘書處辦公室常設在浙江電力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

二、主要職責

(一)研究討論交易中心組建方案和章程。

(二)研究提出電力市場建設建議,參與起草修訂市場規則及相關實施細則。

(三)審核交易中心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四)組織召開相關會議,研究討論涉及市場主體利益的重要事項,聽取市場主體訴求,提出合理意見建議。

負責浙江省電力市場運營分析和風險評估,當市場出現重大異常時,按照規則采取相應的市場幹預措施,並及時向政府報告,防控電力市場風險。

(七)信息發佈

四、浙江電力交易中心的職能

三、組織機構

(一)市場管理委員會

市場管理委員會由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公司、用電企業、交易中心、獨立專傢等類別代表組成,按市場主體類別選派代表參加,初期規模為17人。市場管理委員會委員(除交易中心代表外)不從浙江電力交易中心領取薪酬,實行任期制。

市場管理委員會設主任1人,由市場管理委員會委員推選市場主體類別代表輪流擔任,任期2年。市場管理委員會主任負責召集和主持市場管理委員會會議。

(二)秘書處

設立市場管理委員會秘書處,負責市場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聯絡交易機構、電力市場主體各方,收集電力市場主體各方的意見、建議並進行反饋;組織召開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代表大會和專業小組會議,整理會議紀要、議事材料等,做好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審議結果的報送和傳達工作。

市場管理委員會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由交易中心主要負責人兼任,專職工作人員2人。市場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可選派2-3人,定期輪換。除交易中心工作人員以外,其他工作人員不從交易中心領取薪酬。

(三)專業工作組

市場管理委員會可根據需要下設若幹專業工作組,負責處理市場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專項工作。

現貨市場方面,優化電網阻塞管理機制,引入金融輸電權交易,規避阻塞風險;完善需求側參與市場競爭方式,通過需求側和能效管理,促進供需平衡和節能減排。合約市場方面,開展電力期權等衍生品交易,為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提供遠期價格信號和豐富的風險管理手段。為保證長期容量效益裕度,應對可能的電源投資不足,探索建立容量市場機制。

(四)專傢委員會

市場管理委員會可根據需要下設專傢委員會,由相關領域專傢和第三方咨詢研究機構代表等組成。專傢委員會成員產生辦法由市場管理委員會自行制定。

(七)交易計劃編制與跟蹤

一、基本情況

主要負責市場成員註冊管理等工作,承擔市場管理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參與電力市場方案和規則編制。

(三)初期輔助服務市場

(三)發電企業代表(6名):由浙能電力、核電企業、水電企業各推薦1位代表,另由省內外統調火電機組裝機容量大於等於200萬千瓦的其他發電集團推薦3位代表,由符合條件的發電集團抽簽確定,不連選連任。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幹意見》(中發〔2015〕9號)和《國傢發展改革委、國傢能源局關於印發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發改經體〔2015〕2752號)精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17〕39號)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六)獨立專傢代表(1名):由省發改委(省能源局)推薦產生。

市場管理委員會委員應具備的條件: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管理能力;從事電力行業相關工作5年以上;最近3年無違法違規記錄。

五、工作機制

電網企業向交易中心提供抄表電量和各類計劃執行等相關信息,交易中心出具電量電費結算依據。在交易中心出具結算依據的基礎上,電網企業為市場主體提供電費結算服務。售電企業與其服務用戶的有關用電信息的綁定、調整由電網企業完成,相關信息提供交易中心。

(三)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

(十三)其他事項

交易中心負責各類交易合同的管理,參與起草合同范本,通過交易平臺為市場成員簽署合同提供相關服務,負責合同的匯總歸檔。電網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簽署相關交易合同。

按照市場規則,通過浙江電力交易平臺組織開展中長期電力交易。完成交易組織準備,發佈電力交易公告,接受市場主體的交易申報,出清、發佈交易結果。

(二)浙江電力市場建設實踐

(一)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幹意見》(中發〔2015〕9號)、《國傢發展改革委、國傢能源局關於印發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發改經體〔2015〕275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17〕39號)的精神,為建立公開、公平、公正和穩定高效的浙江電力市場,實現電力市場資源優化配置,規范電力市場交易機構的組織結構和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配合編制電力交易合同范本,組織簽訂各類交易合同,開展電力交易合同的匯總和存檔,跟蹤交易合同執行情況。

中文全稱:浙江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主要負責交易結算、統計分析、信息發佈等工作。

附件2

(一)浙江電力系統概況

(三)加快推進浙江電力市場建設的必要性

浙江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及相關專項方案已經省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浙江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已由省政府印發(浙政發〔2017〕39號),浙江省級電力市場設計建設工作已正式啟動。按要求,現將審議通過的《浙江電力市場建設方案》、《浙江電力交易中心組建方案》、《浙江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組建方案》和《浙江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章程》等專項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經營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八條浙江電力交易中心經營范圍:電力市場交易平臺的建設、運營和管理,負責市場主體的註冊和相應管理,組織開展各類電力交易,管理各類電力交易合同,提供結算依據和服務,開展浙江省電力市場建設和規則的研究,提供咨詢、培訓等市場服務,組織發佈市場信息,協助浙江省政府有關部門維護電力市場秩序。

(四)技術部

第九條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10000萬元。

第十條股東名稱: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

第十一條股東名稱、出資額、出資時間、所占比例:


(四)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以書面形式對下列事項作出決定: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程序,委派和更換執行董事、總經理、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一、指導思想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一)初期市場

(七)決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

(八)決定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九)決定公司的重大資產的重組、轉讓、租賃等事宜;

3.浙江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組建方案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組建相對獨立的交易中心,將原來由電網企業承擔的交易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開,實現相對獨立運行,對外公開營業。交易中心不以營利為目的,為市場主體提供規范、公開、透明的電力交易服務。同步成立市場管理委員會,在電力市場建設、制定交易規則、監督市場運營、維護市場秩序、反映市場主體合理訴求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第十四條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均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浙江電力市場規則》(後續制定)規定的任職資格。市場管理委員會負責交易中心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核,對不符合任職資格或具有違反任職資格行為的高級管理人員提出任免調整建議。

第十五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委派,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總經理。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由股東決定是否連續委派。

第十六條執行董事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條執行董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定期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的決定;

(三)制訂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開展培訓並模擬運行

2.日內實時平衡市場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審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經股東審批後實施;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高級管理人員;

(十)簽發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八條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股東委派產生,總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

推進電力市場建設是適應浙江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由於歷史原因,浙江現行電價較高,一定程度上增加瞭企業成本,影響瞭企業競爭力。浙江電力建設和生產運行目前仍以政府計劃管理為主,不能有效反映供需關系和引導投資。入浙外來電不斷增加,省內機組發電利用小時逐年下降,電網調峰問題日益突出,輔助服務激勵機制需進一步完善。加快推進浙江電力市場建設,建立市場化交易機制,有助於讓電價有效反映電力供需情況,科學引導投資和消費,促進競爭、降低成本,優化資源配置,實現電力行業健康平穩發展。

2017年10月27日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決定;

(六)交易合同管理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組織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並履行相應程序;

(五)組織擬定公司的具體規章並履行相應程序後簽發;

負責組織開展電力市場研究,參與編制浙江省電力市場發展規劃、設計電力市場模式和電力交易品種等工作,根據委托編制電力交易相關的各類規則及管理辦法,推進電力交易體制機制創新。

交易中心定期發佈系統充裕性評估,包括短期系統充裕性預測評估(未來七天),中期系統充裕性評估(未來二十四個月),以及遠期充裕性評估(未來五~十年),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可靠的中長期市場信息,引導市場平穩運行和發現合理市場價格。

第二十一條公司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須經黨委(組)會或總經理辦公會等會議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附件1

第二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按照股東的要求,提交有關報告;

(五)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根據初期市場建設目標,廣泛開展項目咨詢服務的意向征詢,通過競爭性談判等方式,引進具有豐富電力市場設計運行經驗的國際國內咨詢團隊,協助開展市場設計建設,制定市場規則。市場規則是浙江電力市場建設運營的行為準則,涵蓋市場建設運營的所有內容,主要包括現貨市場運作、現貨市場技術支持、合約市場運作、市場管理、電網安全、違規處罰、信用風險等。借鑒模式相近、運行成熟的國外典型市場規則,結合實際,制定浙江電力市場規則。制定市場規則應遵循公平、透明、可操作的原則,廣泛征求各方意見,持續優化完善。

改革開放以來,浙江電力事業取得長足發展。截止2016年底,浙江電網總裝機8330萬千瓦,其中煤電裝機容量4628萬千瓦,水、核、風、光、氣等清潔能源電力裝機容量3496萬千瓦。浙江電網已形成瞭以交直流特高壓網架為支撐,500千伏電網為主幹,220千伏電網為基礎,110千伏及以下電網為補充的網架結構合理、交直流互備、水火電互濟的堅強電網。2016年,浙江全社會用電量3873億千瓦時,其中外購電量1152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的29.7%。浙江2016年人均GDP為83538元,人均用電量6960千瓦時,人均裝機容量1.5千瓦,達到中等發達國傢水平。現階段浙江用電需求增速放緩,電力供應較為寬裕,為推進浙江電力市場建設創造瞭條件。

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浙江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相關專項方案的通知

第二十六條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青春精華露ptt|青春露用法ptt年制,自公歷每年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二十七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瞭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報送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並按要求接受審計和檢查。

(五)稽查部

第二十九條公司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根據經營需要,經批準可分別開設人民幣賬戶和外匯賬戶。

第三十條本公司專業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專業人員薪酬待遇原則上不低於省級電網調度機構相應人員。

現貨市場方面,適時開展日前交易,進一步優化安全校核、報價機制和阻塞管理市場機制,探索節點電價的可行性,適當縮短市場出清定價間隔,適度放寬市場限價,使市場出清價格更準確反映電力供需狀況;完善風電、光電等可再生能源及分佈式能源參與現貨市場的方式,實現各類電源平等參與市場。合約市場方面,逐步縮減政府授權合約比例,增加合約種類,引入電力期貨合約,擴展合約交易期限,允許多年、季度、月度等合約交易。鼓勵金融機構等第三方參與電力期貨市場,提高中長期市場流動性,提供合理的中長期價格信號;建立較為完備的電力金融市場體系,提供多渠道的風險管控方式。

(一)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三)按股東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2.浙江電力交易中心組建方案

第三十三條公司依法繳納各項稅費。

(六)勞動人事制度

第三十四條公司根據國傢法律、行政法規和股東單位勞動人事有關規定,制定公司內部勞動、人事和分配制度。

調度和交易機構負責發佈日前系統負荷預測曲線、電網檢修、穩定限額等信息。省內外發電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前向調度和交易機構提交調度日機組運行的物理參數、電量和輔助服務報價信息,通過報價選擇其機組運行方式。調度和交易機構根據發電企業的申報信息,將機組運行能力、網絡拓撲、事故校驗等各類安全約束作為條件,以成本最小化為目標,進行電能量與輔助服務聯合優化邊際出清,計算形成滿足各類安全約束的日前市場預出清結果,包括調度日機組組合、出力安排、輔助服務安排及預出清價格等,並公開發佈,預出清結果不進行實際結算。

市場準入逐步放開至除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用電等需優先保障外的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用戶、20兆瓦及以上常規電源和計劃內外來電,適時取消目錄電價中相應用戶類別的政府定價。售電公司可代表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用戶參與市場。開展可中斷負荷等需求側響應,探索電力用戶參與的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機制,積極開展跨省跨區輔助服務交易,建成完備的輔助服務市場體系。

(七)黨的組織和工會組織

(一)市場建設與規則編制

初期市場的目標是探索適合浙江的電力市場模式,初步建立電力市場化競爭體系,培育市場參與主體,促進競爭、降低成本;確保市場轉換平穩過渡,避免價格過度波動,為市場進一步發展奠定基礎。

(一)公司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公司生產經營方針;

推進電力市場建設是落實國傢決策部署的需要。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省政府已明確我省將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各級政府和各類市場主體參與市場化改革願望強烈。電力市場建設是當前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關鍵環節,是深入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基礎,是發用電計劃有序放開和交易中心市場化運營的前提。加快推進浙江電力市場建設,有利於凝聚各方共識,順利推進改革試點工作。

(四)公司及其所屬企業資產重組、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等重大問題;

按照 界面清晰、平臺運營、便於監管、優質服務 的思路,實現電力交易業務與電網企業其他業務分開,電力交易核心業務均在浙江電力交易平臺上,按照市場規則規范透明地開展,實現業務流程化、環節全透明、操作可追溯、數據可查詢,便於政府監管。同時,持續提升對電力市場主體註冊、參與交易、信息查詢、交易結算等方面的服務水平和效率,努力提供更加優質的市場服務。交易中心主要業務與電網企業其他業務的界面如下:

市場參與主體包括省內各類統調煤電、水電、氣電、核電機組,計劃內外來煤電、水電、核電機組,電網企業和除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用電等需優先保障外的1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用戶。適時取消目錄電價中相應用戶類別的政府定價,初步建立保底供電服務機制。允許售電公司代表1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用戶參與市場。待市場運行平穩後,適時放開35千伏及以上用戶參與市場。

(二)立足浙江、平穩推進。按照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整體部署,立足於浙江電力運行實際和未來電力市場發展需要,統籌考慮市場建設、價格機制、規則制定、交易組織等各項工作,確保平穩起步,協調推進。

(八)涉及公司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二)市場氛圍培養

(三)相對獨立、規范運行。落實改革要求,將交易業務與電網企業其他業務分開,實現交易中心相對獨立運行。同步成立市場管理委員會,強化第三方監督,確保交易機構依據政府批準的章程和規則規范運營。

依據浙江省市場供應能力、市場需求情況、輸電通道利用等信息,分析未來市場供需,以指導電力交易的開展。

(八)解散和清算

主要負責交易平臺建設與運維工作;負責市場主體接入、應用培訓等工作;為市場運營提供技術支持。

第四十二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經信委,各有關單位:

(二)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時需要解散;

(三)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四)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五)宣告破產;

(二)中期市場

交易中心主要負責浙江省電力市場的建設和運營,不以營利為目的,財務獨立核算,對外公開營業,日常業務不受市場主體幹預,在省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下,為市場主體提供規范、公開、透明的電力交易服務。除交易中心外,浙江省區域內不再設置其它地區級或縣級電力交易平臺。

浙江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建設完成後,對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等市場主體開展市場規則和技術支持系統的培訓。適時開展初期市場模擬運行,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總結改進。待內、外部條件成熟後,浙江電力初期市場投入試運行。

交易中心負責市場主體註冊工作。電網企業應根據註冊需要,通過信息網絡系統傳送數據的形式與交易中心進行數據交互,保障市場主體註冊按照國傢、省級政府有關要求規范、高效開展。

初期輔助服務市場包括現貨輔助服務交易和中長期輔助服務交易。現貨輔助服務交易是指次日或者日內未來某一時段系統運行所需要的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調度機構測算確定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需求,調度和交易機構通過市場交易平臺競價確定。中長期輔助服務交易是指未來一定時間(年、季、月、周等日以上)內的可中斷負荷、調壓、黑啟動等輔助服務,由調度機構與市場主體通過雙邊協商或集中競價等方式確定輔助服務提供方及價格。

第四十六條公司可根據需要修改章程,修改後的章程經股東同意,經市場管理委員會審核,並報省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後生效。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由公司股東負責解釋。

抄送:國傢發展改革委、國傢能源局,國傢電網公司,省國資委、省物價局、國傢潔面凝膠推薦|淨化潔面凝膠成分能源局浙江監管辦,國傢電網公司華東分部、北京電力交易中心。

4.浙江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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